鋼結構加工——鋼材的放樣矯正
加工鋼材前,需要檢查鋼材有沒有無影響制作的變形,如局部下繞彎曲等。根據變形的實際情況采用機械冷矯正,或線加熱、點加熱等熱矯正。
寧夏鋼結構加工
采用冷矯正時,部分鋼材需要注意環(huán)境溫度。碳素結構鋼在低于-16℃的環(huán)境溫度,低合金結構鋼在低于-12℃的環(huán)境溫度不能進行冷矯正。采用熱矯正時,加熱溫度應小于等于820℃,期間不能用水進行冷卻。鋼材矯正后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條款和規(guī)定,矯正后的鋼材表面,不能有明顯的凹陷、損傷,劃痕深度必須小于等于0.5mm,且不能大于鋼材厚度的1/2負允許偏差。
放樣的所有測量工具必須符合市、部級以上計量單位的檢驗標準,檢驗合格的鋼卷尺、經緯儀等測量工具,才能在放樣、切割、制作、驗收中使用。測量以檢驗合格的100m鋼卷尺為基準,需附有勘誤尺寸,方便后續(xù)監(jiān)理和安裝單位的核對檢驗。
按照設計圖紙和制作工藝要求,所有構件應進行手工放樣或計算機模擬放樣,以此來核定所有鋼結構構件的幾何尺寸。發(fā)現(xiàn)差錯需要更改時,不能擅自修改,必須取得原鋼結構設計單位簽具的設計更改通知單。檢驗合格后的放樣,按工藝要求制作必要的胎架樣板、制作樣板。
基準線、孔距位置、零件外形尺寸劃線的允許偏差應小于等于0.5mm。基準線、中心線和檢驗控制點,應在劃線后標明。鋼板上不能留有劃線痕跡,因此不能使用鑿子等破壞性較強的工具來做記號,樣沖標記的深度需要控制在0.5mm以下。